共用题干宝地公司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蓝光科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蓝光科技的办公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蓝光科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宝地公司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蓝光科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蓝光科技的办公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蓝光科技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经查:蓝光科技在甲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乙公司应向蓝光科技支付200万元的电脑设备;丙公司欠蓝光科技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丁公司欠丙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再查;宝地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部分地基工程分包给了天龙公司,因蓝光科技无力支付款项,宝地公司欠天龙公司分包工程款200万元。该在建大楼被蓝光科技抵押给了渤海银行,但未办理登记。请回答第86-88题:
选项 因蓝光科技无力支付1000万元的工程款,就优先受偿权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宝地公司和天龙公司都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B:宝地公司和天龙公司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C:宝地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天龙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天龙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宝地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 B
解析 1.依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分包应当取得发包方的同意,且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2.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优先受偿权不是以工程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而是以工程款未得到清偿为前提的。在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和分包人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3.《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以次债务人的到期金钱债务为限。本题中,丁公司不是次债务人,而是次次债务人。甲和乙两公司不是金钱债务。所以宝地公司只可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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