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县公安机关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被批准。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机关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于某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县公安机关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被批准。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县公安机关不能对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B: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县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县检察院无关
答案 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4条规定:"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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