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某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某再交2000元押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3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某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某再交2000元押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押金。陈某向法院起诉后,10月1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选项 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C:2003年2月1日至10月1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经济损失 D:2003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经济损失
答案 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8)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题中,按照赔偿直接损失的立法精神,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公安局不予赔偿。因此,本题应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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