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 C
解析 《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182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