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 AB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故B正确;依公约第46条(2)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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