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幅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两年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动工开发,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无偿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幅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两年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动工开发,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无偿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申辩理由可以阻止该幅土地被无偿收回?()
选项 A:本公司没有筹措到足够的开发资金 B:前期拆迁工作的迟延造成了动工开发迟延 C:城市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面大面积下沉,地质状况还在不断变化 D:政府部门临时征用了该幅土地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国家无偿收回土地的例外。详解: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B项属于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C项属于不可抗力,D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因此,本题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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