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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