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2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案 B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起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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