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10.53(1+17%)*17%=1.53(万元) B.10.53(1+17%)*17%+0.23*11%=1.5553(万元) C.(10.53-0.23)*17%+0.23*11%=1.7763(万元) D.(10.53-0.23)*17%=1.751(万元)
答案 C
解析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入成本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排除选项AB。(2)为购进零配件支付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丢失的零配件所含运费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亦应转出处理,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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