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北京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4日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与李某发生了争议。李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4年8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与北京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4日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与李某发生了争议。李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4年8月1日合同期满终止了劳动合同。下列对李某申请劳动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应当在2013年8月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B.李某应当在2014年5月4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C.李某应当在2014年8月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D.李某应当在2015年8月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 D
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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