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兴办甲个人独资企业,2016 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2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 1 年,利率 8%,利息支出 16 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兴办甲个人独资企业,2016 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2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 1 年,利率 8%,利息支出 16 万元均已计入财务费用。 (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张某工资 6 万元、雇员工资 20 万元。 (3)实际发生雇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0.8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 3 万元、合同违约金 4 万元。 (5)张某 2016 年 3 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同年 9 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 1.9 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 0.7 万元。已知:甲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查账征收法,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4.8%。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 2016 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是( )。
选项 A.16 万元 B.9.6 万元 C.6.4 万元 D.0 万元
答案 B
解析 (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3)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200*4.8%=9.6(万元)<实际发生额 16 万元,应按限额 9.6 万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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