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生产用材料,销售方2012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因误递,到2012年10月才收到。问题:
1.该纳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于2012年10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说明理由。
2.该纳税人就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抵扣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1.纳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于2012年10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误递属于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
2.报送的资料包括:(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邮政单位出具误递情况的说明;(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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