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要求:(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选项
答案
解析 (1) ①对于甲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于甲经税务所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所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甲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所不妥的执法行为有以下方面: ①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陈述权、申辩权;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但此税务所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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