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一处闲置厂房转让,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该企业无法取得厂房的评估价格,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10月,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一处闲置厂房转让,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该企业无法取得厂房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其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4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6年2月10日;企业在购置厂房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2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选项 A.473.10 B.473.44 C.485.10 D.485.30
答案 B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1+5%×3)+12+(600-400)/(1+5%)×5%×(7%+3%+2%)+600×0.5‰=47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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