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A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9年2月15日,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A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2018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A项目,截止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售出86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0000万元。该公司对A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经审核,A项目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7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0万元,管理费用2000万元,销售费用3600万元,财务费用2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A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多长时间内办理清算手续   (2)请写出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分别列出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及金额。   (3)请写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公式及金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时,有何要求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8600÷10000×7200=6192(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0%=(40000-6192)÷(1+10%)×10%=3073.45(万元)。   (3)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7200+12000)×8600÷10000×10%=1651.2(万元)   (4)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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