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B.贷款给付请求权 C.扶养费请求权 D.租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选项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B.贷款给付请求权 C.扶养费请求权 D.租金给付请求权 E.运费给付请求权
答案 BDE
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C)、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等权利。

相关内容:2014年,债务人,第三人,权利,债权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贷款,租金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7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