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原木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5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实木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原木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5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加工厂(以下简称乙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 (2)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出高档实木地板3400箱,销售高档实木地板3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50万元。 (3)当月将自产高档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厂会议室装修。 (4)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境外成交价为266万元,到达报关地前的运保费为30万元,从海关报关地运输到甲厂所在地,支付运费28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全部用于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加工的地板直接发给外地的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20万元。 已知:进口关税税率2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且已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于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16.78 B.16.80 C.16.83 D.18.64
答案 C
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和进口实木地板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均准予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可抵扣已纳消费税=3.76×50%+18.69×80%=1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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