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原木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5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实木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原木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5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加工厂(以下简称乙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 (2)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出高档实木地板3400箱,销售高档实木地板3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50万元。 (3)当月将自产高档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厂会议室装修。 (4)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境外成交价为266万元,到达报关地前的运保费为30万元,从海关报关地运输到甲厂所在地,支付运费28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全部用于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加工的地板直接发给外地的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20万元。 已知:进口关税税率2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且已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于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地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3.76 B.3.73 C.3.66 D.3.78
答案 A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65×(1-10%)+5+8]÷(1-5%)=75.26(万元) 乙地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5.26×5%=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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