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出口经营权。2015年7月和8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7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工业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出口经营权。2015年7月和8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7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3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68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有10%在运输途中被盗。将一部分外购原材料委托某公司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7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铁路运输费用22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的铁路运输费用38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 (2)8月份:进口料件一批,根据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外成交价格为4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装卸费用共计50万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20%),材料已验收入库。出口自产货物取得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内销自产货物500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34万元,另外将100件该种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 已知:该企业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于取得当月通过认证,运输发票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行了比对,符合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 该企业8月份免抵的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0 B、13.90 C、43.50 D、59.80
答案 C
解析 7月份的纳税处理: 10%被盗的辅助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委托加工的进项税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运费和销售货物运费可以按11%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234+68*(1-10%)+11.70+(22+38)*11%=313.5(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7%-13%)=32(万元) (1)当期应纳税额=600*17%-(313.5-32)=-179.5(万元) 免、抵、退税额=800*13%=10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4(万元) (2)当期免抵税额=104-104=0(万元) 结转下期抵扣的税额=179.5-104=75.5(万元) 8月份的纳税处理: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50)*(1+20%)=5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40*(17%-13%)=21.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21.6=18.4(万元) (3)应纳增值税=(234+100*234500)1.17*17%-(75.5-18.4)=-16.3(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40*13%=70.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3%-70.2=59.8(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6.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9.8-16.3=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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