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吉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高小吉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1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利总收入150万元企业馈券利息收入2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I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Q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合计为()万元。
选项 A.0 B.17 C.25 D.47
答案 C
解析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艰额=400×14%=5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6+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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