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1月份取得工资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选项 A.82440 B.79540 C.103995 D.92940
答案 B
解析 琳达是我国的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1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 10000/6*35%-71601*6=795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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