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20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1.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2.对于处罚决定提请复议是否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否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 ①申请人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考前 质押、抵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②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不需要。对处罚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复议不需要提供纳税担保。 可以。处罚决定不是征税行为,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4.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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