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计师为非雇用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400元。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设计师为非雇用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400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列式计算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多少? 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可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选项
答案
解析 1.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故该设计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48000×30%-2000=12400(元)。 2.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故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上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以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扣除项目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项目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项目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扣除20%费用后的金额计入收入额,可扣除项目包括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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