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市区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属于个体工商户。2019年发生下列支出:1.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2.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在市区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属于个体工商户。2019年发生下列支出: 1.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 2.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8000元; 3.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一台价值为7万元的测试仪器; 4.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 问题: 判断上述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可以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为女儿支付的补习班培训费,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2.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的价值为7万元的测试仪器,可以直接在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4.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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