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A.行使代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所以选项A正确。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法典》535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选项C正确。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E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440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