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问题: (1)上述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收入和税费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50*5%=2.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应将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2)会计分录: ①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递延收益         2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 —应交城建税    1750 —应交教育附加费  750 ③结转收入和税费: 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递延收益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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