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甲欠乙的借款到期,但是乙忙于工作一直未向甲进行索要,直到2016年7月7日乙才向甲提出还款要求,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告上法庭,甲以超过诉讼...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6月5日甲欠乙的借款到期,但是乙忙于工作一直未向甲进行索要,直到2016年7月7日乙才向甲提出还款要求,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告上法庭,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根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的起诉权丧失 B.乙的胜诉权丧失 C.乙对甲的债权并未消灭 D.若甲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官可以主动对甲进行释明诉讼时效抗辩问题 E.若甲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
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BC:借款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乙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起诉权未丧失,胜诉权消灭,但是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即乙对甲的债权仍然存在;(2)选项DE: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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