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一批定制的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 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一批定制的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 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3 900元。 (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自产M型实木地板,该批实木地板不含税销售额850 000元,折扣额85 000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3)受托为乙公司加工N型实木地板,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40 680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720 000元,甲公司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4)进口一批实木地板,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935 000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购进油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6 5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 000元。 (6)销售人员报销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900元。 已知:销售实木地板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N型实木地板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选项 A.(720 000+40 680)÷(1-5%)×5%=40 035.79元 B.[720 000+40 680÷(1+13%)]×5%=37 800元 C.(720 000+40 680)×5%=38 034元 D.[720 000+40 680÷(1+13%)]÷(1-5%)×5%=39 789.47元
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加工费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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