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 2017年 10月 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 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 10万元,乙出资 40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9年)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 2017年 10月 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 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 10万元,乙出资 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 年 7月 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 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 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 2018年 8月 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挖掘机维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分担 20%的维修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2. 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 乙的份额转让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4.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 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 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本案通知中未包含载明同等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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