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如无相反证据,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甲公司的控股股东B.与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如无相反证据,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 C.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戊公司 D.持有甲公司25%股份的王某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选项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选项C: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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