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 20%、 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 20%、 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 C
解析 ( 1)选项 AB: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2)选项 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未达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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