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选项 A.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B.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C.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D.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答案 C
解析 (1)至2019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560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