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 B
解析 (1)2014年10月至2017年,向某儿子自杀时距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如果2016年2月自杀,未满2年,则应确定向某儿子自杀时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不是,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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