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可以召集业主委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可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选项 A: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B: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C: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 D: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业主代表
答案 C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1/3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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