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住在A小区三楼,四楼的邻居王小姐“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陈先生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四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他立即向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陈先生住在A小区三楼,四楼的邻居王小姐“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陈先生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四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他立即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四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先生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公司强行进入四楼房间,解决了四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三楼的陈先生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他家受到财产损失,四楼的王小姐则埋怨物业公司未经她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 问题: 你认为物业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由于强行进入王小姐家,给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你对物业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有哪些建议?
选项
答案
解析 (1)在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确实无权强行进人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王小姐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陈先生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陈先生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小姐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公司应及时与王小姐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公司在有权利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 (2)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四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陈先生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小姐的损失适当赔偿。同样,王小姐自家的损失因为撬门减少了,陈先生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亦自行承担撬门的损失。 (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公司应当注意的是: 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小姐; 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小姐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 ③进人王小姐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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