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包。2017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这荞麦当月发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包。2017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这荞麦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已知荞麦的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笔外购业务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万元.
选项 A.40×17%×(1-10%) =6.12 B.40×13%×(1 -10% )=4.68 C.40×17% =6. 8 D.40×13% =5.
答案 B
解析 【解析】(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ロ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其进项税額=买价×扣除率,扣除率在2017年7月1日前为13%,在2017年7月1日后为11%,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变;(2)非正常 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本题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荞麦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故进项税额中10%不得抵扣,只能抵扣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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