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相关资料如下:(1)当年的利润总额为357.6万元。(2)确认并结...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相关资料如下: (1)当年的利润总额为357.6万元。 (2)确认并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 (3)年末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0万元。 (4)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72万元,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向投资者宣告派发现金股利50万元。 (5)年末结转各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6)按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52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实际发生并计入当年利润总额的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除此以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选项 A.361.6 B.357.6 C.389.4 D.389.2
答案 A
解析 利润总额=357.6万元 按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52万元,故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按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41万元,故当年实际发生的45万元工会经费中有4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综上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57.6+4=3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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