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索赔中,工地的交接记录( )。A、不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B、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C、能否作为索赔证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只能作为索赔参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工程索赔中,工地的交接记录( )。
选项 A、不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B、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C、能否作为索赔证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只能作为索赔参考
答案 B
解析 2018版教材P325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7)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 (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11)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13)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9)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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