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6层既有住宅楼。基坑土质状况从地面向下依次为:(l...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背景 资料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深度12m,基坑南侧距基坑边6m处有一栋6层既有住宅楼。基坑土质状况从地面向下依次为:(l)杂填土0~2m;(2)粉质土2~5m;(3)砂质土5~10m;(4)黏土10~12m。上层滞水水位在地表以下5m(渗透系数为0.5m/d),地表下18m以内无承压水。基坑支护设计采用灌注桩加锚杆。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指示更改设计,除南侧外其余三面均采用土钉墙支护,1:0.1放坡开挖。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北侧支护出现变形,但一直没有引起注意,最终导致北侧支护部分坍塌。事故调查中发现:(1)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针对深基坑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指示基坑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定稿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2)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基坑分包单位均未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3)开挖过程中,由于现场场地狭小,同时在基坑顶堆放材料及设置加工场;(4)施工过程中,无有效降水措施,仅采用坑底明排,且时断时续;(5)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对深基坑作业相关人员仅有安全检查记录,无交底记录及培训教育纪录等其他记录资料。总承包单位认为均应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 问题 1.本工程基坑最小降水深度应为多少?降水宜采用何种方式? 2.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从技术方面分析,造成该基坑坍塌的可能因素有哪些(至少列出三条)?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的要求,针对本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检查哪些项目(至少列出五项)? 4.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签批、专家论证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否应对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需要,应由谁进行交底?是否需要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工程基坑最小降水深度应为12.5m;降水宜采用喷射井点降水方式。 2.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采用土钉墙支护,垂直开挖。从技术方面分析,造成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1)基坑(槽)开挖侧壁放坡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的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地降排水措施,土层湿化,内聚力降低,引起塌方;(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稳而塌方;(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的要求,本基坑支护工程还应检查的项目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作业环境。 4.(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故本案例中深基坑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批后组织实施。 5.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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