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B.甲仍然不能免除交付同种标的物的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甲仍然不能免除交付同种标的物的义务 C.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D.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答案 B
解析 【精解】甲将种类物卖给值入,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为甲完全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标的物代替履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既然甲可以以种类物代替履行,那么就不意味着甲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乙也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况且乙也未必是先履行方,故C项错误。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本题表述的情况看,根本找不到行使代位权所具备的条件,故D项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907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