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植物园是否应当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植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且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故植物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这里有两个题需要澄清:第一,本案监护人甲的父母是否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害的,如果系动物致人损害,则动物的所有人或者饲养人、管理人不得以此作为抗辩事由。法律之所以对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第二,假如系受害人过错所致,则植物园可以免责。不过本案中并未交待此情形,考生在作答案例时就不能主观随意增加案例没有涉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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