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A.贞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尊严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
选项 A.贞操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尊严权
答案 B
解析 【精解】甲将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B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故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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