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从1998年2月至1999年7月,先后拐卖妇女10余人,其中在拐卖的过程书,还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三名,强迫两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一名被拐妇女因不堪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甲从1998年2月至1999年7月,先后拐卖妇女10余人,其中在拐卖的过程书,还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三名,强迫两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一名被拐妇女因不堪折替而逃跑未成,某甲为灭口而将其杀害。对某甲应以哪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选项 A.拐卖妇女罪 B.强奸罪 C.故意杀人罪 D.强迫卖淫罪
答案 AC
解析 AC 【详解】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迫被拐 卖的妇女卖淫的,仅定拐卖妇女罪,而不另定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仍按照拐卖妇女罪论处,但是,这里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的,应当将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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