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男,21岁,大学生。某甲与某乙系邻居,相处很好。某乙因与同班同学某丙发生争执,对某丙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意念。为此,某乙暗中购买了小刀一把,藏在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乙,男,21岁,大学生。 某甲与某乙系邻居,相处很好。某乙因与同班同学某丙发生争执,对某丙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意念。为此,某乙暗中购买了小刀一把,藏在身上。某日,当某乙得知某丙到另一同学家玩,遂决意动手杀某丙。但因怕自己打不过某丙,便叫某甲帮忙“打某丙一顿,出出气”,某甲考虑到与某乙的朋友关系,答应了某乙的要求。两人埋伏在某丙回家必经的小路上。当某丙路过两人埋伏处时,某乙首先跳出扑向某丙,与某丙扭打在一起;某甲随后也扑向某丙,并将某丙拦腰抱住,重重地摔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地昏迷。某乙趁机掏出刀子,对某丙胸部猛捅一刀。然后,某甲与某乙一起逃走。某丙因被刀刺中心脏,流血过多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死亡系心脏被锐器刺中大出血所致。 试分析: 某甲与某乙应当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详解】 某乙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某甲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 (1)某乙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刀刺某丙心脏要害部位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2)某甲的行为只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而只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被害人“拦腰抱住,重重地摔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地”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受伤昏迷的结果。 (3)某甲不应当与某乙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因为两人缺乏杀人的共同犯罪故意。某乙未将自己的杀人意图告知某甲,并且某甲也不知某乙为此而暗藏了小刀。因此,两人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应当按照各自的犯罪故意分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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