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
选项 A.总则编 B.继承编 C.债权编 D.物权编
答案 ACD
解析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076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