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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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在周公主持下,以周族原有习惯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将夏、商以来所通行的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各种行为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礼仪制度加以全面的整理、增删,形成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这项立法活动被称为“周公制礼”,周公制礼活动使周礼在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2)西周时期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指导着具体的礼仪形式,而具体的礼仪形式体现着抽象的精神原则。抽象的精精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亲亲”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尊尊”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尊尊”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同时,忠高于孝。具体的礼仪形式包括五个方面,称为“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3)西周时期,周礼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和遵循,所以毫无疑问具有国家意志性。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次,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生活,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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