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的特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论述法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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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所谓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所有的规范都是人创制的,因而体现人的意志。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体现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因为,国家的存在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表现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均由国家意志加以决定。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所谓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法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法律的程序性 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至少它们的程序性不像法律的程序性表现得明显和严格。例如,道德的形成和践行过程很少像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法律的可诉性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具有可诉性。与此不同,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直接的可诉性。至少在现代国家,当事人不应直接将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社会规范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有效根据。法院也不得直接将它们视为正式的法源,作为法律判决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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