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简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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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所谓“预备立宪”,乃是清政府在20世纪初进行的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活动。“预备立宪”的实质是,清政府用宪政争取和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革命运动,适应列强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需要,巩固清政府的专制统治。 (2)清政府实施预备立宪的指导原则,就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大权由朝廷统揽,一般政务向舆论公开。可见,基于这一宗旨的预备立宪,虽然在表面上有革新的举动,但是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以维护专制统治。 (3)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包括:1)成立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指导机关。2)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该文件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从本质上看,《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钦定宪法大纲》通过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不过,该文件虽然不能体现民意,但该活动拉开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序幕。3)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谘议局不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它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4)制定公布《十九信条》。1911年,清政府正式公布《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是却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灭的最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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