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选项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答案 C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八种,即:(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所以,应当排除A项、B项和D项。由于入户抢劫是指在居民的住所内抢劫,因此应当严格区分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C项属于入室抢劫而不是入户抢劫,故选C项。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02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