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6%,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选项 A.9.66 B.13.79 C.11.2 D.16
答案 A
解析 【解析】(1)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6%)×16%=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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